(泗)文罚字〔2019〕第7-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
(泗)文罚字〔2019〕第7-01号
泗县网娱网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部分 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3(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泗县支行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 08月13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文罚字〔2019〕第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