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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1-12 17: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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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28日,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在合肥召开,会议由副省长杨金荣主持,省长李国英出席并讲话,各市、县设立分会场。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李锦斌对当前做好旅游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批示。同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和《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等文件,支持全省旅游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委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2019年8月23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全市旅游业大会,会上杨军市长作出重要讲话,部分县对2019年旅游重点工作及项目谋划做了汇报。我局为积极推动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泗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精神,各市、县政府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基金注入等多种形式,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同时文件还对旅游项目、旅游企业用地、品牌打造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并明确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

近年来宿州市和泗县也先后出台了《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宿发201733)、宿州市旅游局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宿州市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办法(试行)》(宿旅2017126)、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发〔2017〕 19)等文件,支持旅游业发展。

三、制定过程

为更好落实和推动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泗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有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管理制定依据是根据《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泗发(2017)19号)文件规定,为优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细化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工作目标,促进当前泗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部分是确定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从全县文化旅游发展基金中安排500万元的资金作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部分是奖励资金使用原则。奖励资金的使用遵循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

第四部分是奖励条件和标准。分别是:1.对新评定的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国家、省市级等旅游品牌荣誉进行奖励;2.对乡村旅游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进行奖励;3.对全县旅游商品研发进行奖励;4.对县内外旅行社、俱乐部、各类协会、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招徕泗游客给予奖励;5.对新评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或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及旅游厕所等产业融合给予奖励;6.对泗县旅游人才给予奖励,支持旅游人才发展。

第五部分关于对各项奖励资金的申请条件、审核要求、拨付进行细则解读。

四、解读机关

本暂行办法实施过程最终解释权归泗县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