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胡正民解读《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61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政策。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将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及泗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的旅游行政执法职责、泗县文物管理中心(原文物局)承担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压实县文化和旅游局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文化和旅游局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
(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应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大发展的高度,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联、作协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在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加紧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继续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1号)及《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8〕37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改革落实落地。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文化和旅游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三)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执法装备、执法检查办案、应急处置等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推广应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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