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关于医疗健康工作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承接承办
(1)收到建议、提案后,按规定程序负责签收、核对、登记、报批,在主要领导签批后1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
(2)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承办意见,报经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委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3)承办和协办股室在1个月内提出办理措施和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形成初步文稿。
(4)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承办股室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经集体研究后再行答复。
(二)沟通交流
(1)承办和协办股室就答复初步反馈意见,在1个月内通过电话、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与领衔的代表、委员沟通。重点做到点对点、面对面的沟通交谈。
(2)必要时可会同代表、委员通过政策学习、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提高代表和委员对建议、提案的满意度。
(3)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股室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委领导出面协商。
(三)反馈公布
(1)与代表、委员意见达成基本一致后,拟出答复件,按照委公文处理流程报经主要领导签发。
(2)承办股室将办结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由委办公室立卷归档。
(3)办理结果在泗县卫健委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办理时限。
“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提案,要在收文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能按期办复的,必须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复文要求
复文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复文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寄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促进医疗健康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提高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卫健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办好建议、提案,充分展示卫健部门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分管领导要参与建议、提案的办理,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办理建议、提案,讲求实效。
(三)加强督查督办。办公室要履行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牵头、督办、外联的职责,对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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