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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表时间:2020-02-22 21:3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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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发布,是指县文化和旅游局围绕全县文化旅游工作重点、媒体关注焦点和公众关心热点,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发布权威信息,表达立场观点,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宣传方式。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县文化和旅游局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在我县文化旅游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针对县内外文化旅游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或歪曲报道的影响,为全县文化旅游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县文化旅游工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就县内外关注的全县文化旅游工作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三)文化旅游工作中需要向公众说明和澄清的情况。

  ()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文化旅游工作信息。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原则上每年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设立县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的副主任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局机关各股室按照业务分工和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出台重要政策、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

建立三种工作机制:

  (一)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 次、新闻发言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 次县政府信息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局机关各股室每年至少上报1 个发布主题。

  (二)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各股室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制订新闻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的总体方案。

  (三)重大发布主题会商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职能股室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共同筹划发布主题、发布议程,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办公室、相关股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了解媒体关注热点,了解公众的信息需求,组织好相关的延伸采访活动。

  

  第三章 发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

  (一)及时准确发布全县文化旅游生重要新闻,介绍全县文化旅游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措施和工作亮点;介绍某一重要文化旅游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二)针对外界对文化旅游工作产生的误解、疑惑、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或者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相关领导、相关股室或属各单位负责人、专家发布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凡属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要通过县政府信息办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搞好对外发布。

  第九条 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针对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文化旅游热点问题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邀请主要新闻媒体沟通情况、争取理解,提高报道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有关专家介绍相关背景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条 局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县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文化旅游工作动态信息、文化旅游领域突发事件等文化旅游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管股室撰写新闻通稿并经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签,由办公室报请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签后,在局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声明或谈话。对于文化旅游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可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表明县文化和旅游局的立场、态度和观点等。

  相关股室撰写新闻发言人声明或谈话并经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签,由办公室报请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签后,在局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发布。

  第十二条 媒体专访。对于文化旅游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可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对领导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进行专访。相关股室准备答问口径并经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签,由办公室请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签后,提供给受访人。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资料。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确定发布主题和形式。相关股室就发布主题和发布形式与办公室会商后作出申请,于实施新闻发布前5 个工作日送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申报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工作。

  第十四条 准备发布材料。

  (一)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持词、发布辞、答问口径、背景资料。

  (二)发布辞不超过3000 字。答问口径除包括发布主题或专访提纲的相关内容外,还要兼顾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 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资料。

  (三)发布材料审批。相关股室应于实施新闻发布前3 个工作日,将本股室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核后的相关发布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工作。

  第十五条 通知媒体记者。办公室要在实施新闻发布前2 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媒体,同时征集记者关心的问题,做好应答准备。

  第十六条 实施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时间控制在1 个小时左右。

  没有提问到的口径由办公室纳入口径库动态管理备用,一般不主动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总结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完成媒体报道汇总分析,报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局机关各股室、属各单位,如发布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文化旅游信息及科研成果等内容,要事先制订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会商办公室统筹考虑安排。未经审核批准,上述机构不得以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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