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设计单位应具备有关工程设计的资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核: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五、服务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7-7095338(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办理地点:泗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一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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