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电等市场。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初审和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刊)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机构;初审和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对全县著作权保护实施监督,查处反侵权盗版行为;协助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管理驻泗记者站,发放记者证;对出版物及数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指导、管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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