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办理依据
《出版物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规定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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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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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出版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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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出版物管理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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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出版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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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出版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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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
《出版物管理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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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现场次数 |
是否可 网上审核 |
是否可 网上办件 |
其他说明 |
1 |
否 |
0 |
是 |
是 |
可以全程网上办理 |
七、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2151
地 址: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
网 址:http://sz.ahzwfw.gov.cn
十、政务服务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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