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苌荣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事关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文物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做好新形势下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泗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县文物保护水平较低,文物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完善我县文物保护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11日,县文旅局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发改委、统战部、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结构调整和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023年5月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公开竞争审查〔2023〕12号),意见认为《实施意见》政策措施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2023年5月18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法审〔2023〕54号),意见认为《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2023年9月8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泗政办发〔2023〕7号)。
四、工作目标
建立具有泗县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文博场馆运行考核评估持续强化,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陈列展览质量显著提高,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文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效能不断增强,文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范围内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对于辖区范围内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县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管理和文物行政执法等规定及要求,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督察文物执法工作。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增强文物保护合力,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二是加强保护力度。进一步摸清我县文物底数,持续做好文物保护“四有”工作。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将文物保护规划内容纳入其中,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日常巡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馆藏文物要多途径、多形式利用,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丰富文创产品种类,让文物“活起来”。
三是探索拓展利用。结合我县文化资源优势,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开辟旅游精品线路,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挥文物在文化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深入挖掘文物资源和文化元素,延伸文博产品链条,拓展发展空间。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我县文物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多形式开展文物执法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镇、街道以及县直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相关职责,对于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文物遭受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三级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二是对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提出了具体保护措施,同时对于文物执法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提出文物活化利用相关举措,深入挖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和文化元素,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树立保护好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好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文旅(文物)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强化协作、积极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
继续争取上级文物保护经费支持,切实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
(三)重视队伍建设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博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广大文博职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在岗的文物干部和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和政策水平,通过定向招生和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强化全县文博人才梯队建设,增强文博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借助国际博物馆日、自然和文化遗产日以及各类文博展览等活动,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政策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营造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机会,宣传文物资源优势、重要价值和独特作用,努力提升我县居民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牢固树立爱护身边文物的自觉意识,积极营造文物保护社会氛围。
八、政策咨询方式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苌荣
联系电话:0557-702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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