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对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泗)文综罚字【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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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宋** |
34222519660304**** |
2024年1月4日10时16分泗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拼多多售卖商品的紫晶玉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其售卖名为“店运营培训教程U盘电商实操运营推广代开网店2023内部规则玩法 ”的商品,2024年1月8日15时51分执法人员前往紫晶玉发货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宋**于拼多多平台从事销售活动,并在场所内发现含电商教程U盘4件,执法人员经现场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上述物品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后经调查证实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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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侵权U盘4件,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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