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泗)文综罚字〔202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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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
泗县时昌红演艺团 |
91341324MAD754**** |
2024年1月30日我局接到中共泗县县委网信办《2024年涉泗网络舆情转交单(138号)》要求核查演出线索,2024年1月31日,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在未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未向当地文广站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举办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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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2 |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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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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