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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24-04-28 16:3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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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文罚字〔202403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泗县孙荣唢呐艺术团

92341324MA2T8B****

2024年1月30日我局接到中共泗县县委网信办《2024年涉泗网络舆情转交单(138号)》要求核查演出线索,2024年1月31日,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证实,当事人在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及《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行为-1

2024年4月28日

警告,罚款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