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泗)文综罚字〔202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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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泗县飞驰电竞网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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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17时25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东方明珠小区B#楼***号商铺的泗县飞驰电竞网咖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37号机的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2024年4月29日,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4月28日下午,泗县飞驰电竞网咖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其场所。后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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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5日 |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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