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职能股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县商改办【2024】1号)和《关于印发<泗县2024年度“一业一査”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査事项清单(第一版)><泗县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的通知》(泗商改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泗县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1日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检 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 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公安 部门、市场监 管部门、消防 救援机构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 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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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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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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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艺术品经营单 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检查;艺术 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艺术品经营 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市场 监管部门 |
《艺术品经营管 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3 |
歌舞、游艺娱乐 场所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 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 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公安 部门、卫生健 康、市场监管 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 《娱乐 场所管理办法》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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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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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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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性互联网 文化单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 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 文化单位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公安 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 理暂行规定》 |
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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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行社经营事 项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 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 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旅行社及其分 支机构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交通 运输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 |
《旅游法》、《旅 行社条例》、《旅 行社条例实施细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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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 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 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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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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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性演出经 营活动从业单 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 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 营活动从业单 位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公安 部门、市场 监管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 理条例》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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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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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化艺术类校 外培训机构检 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 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 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 的检查 |
文化艺术类校 外培训机构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市场 监管部门、消防 救援机构 |
《关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于进一步减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作业负担和校外 培训负担的意见》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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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8 |
出版物经营单 位检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 版部门 |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 权符合规定情况;主要登记事项 变更情况 |
出版物经营单 位 |
县级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部门 、市场监管部 门 |
《出版管理条 例》 《出版物市场管 理规定》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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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印刷企业检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 版部门 |
出版物印刷单位监管 |
出版物印刷单 位 |
县级新闻出版 政部门、市场监 管部门 |
《印刷业管理条 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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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播电视播出 机构检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 版部门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广播电视播出 机构 |
县级广电行政部 门 |
《广播电视管理 条例》、《广播 电视广告播出管 理办法》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 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 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 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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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影发行放映 单位检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 版部门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日常经营活动 的监管 |
电影发行放映 单位 |
市、县(区)广 电行政部门 |
《电影产业促进 法》、《电影管 理条例》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 查 任 务 名称 |
抽 查 事 项 |
发起方式 |
检 查 主 体 (层级) |
检查对象 |
抽查 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所 联合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 纳未成年人;是否擅自停止实施 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悬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 人禁入等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 、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 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 等项目变更情况是否向文化行政 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
县级抽查基数24家 ,抽查比例5% |
2024年4月至 1 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公安、 消防、市场监 管部门开展。 |
2 |
2024年艺术品经 营单位联合抽查 |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检查;艺术 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艺术品 经营单位 |
县级抽查基数5家 ,抽查比例1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市市场 监管部门开展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检查主体 ( 层 级 ) |
检查对象 |
抽查 基 数 和 比 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3 |
2024年全县歌舞 、游艺娱乐场所 联合抽查 |
娱乐场所检查:1、播放、表演 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 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 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 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 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 施。2、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 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 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 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 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 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歌舞、游艺 娱乐场所 |
县级抽查基数28家 ,抽查比例1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公安部 门、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部 门开展。 |
4 |
2024年全具经营 性互联网文化企 业联合抽查 |
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 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 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 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 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 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 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 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 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 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 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经营性互联 网文化企业 |
县级抽查基数1家 ,抽查比例10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公安部 门开展。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 起 方 式 |
检 查 主 体 (层级) |
检查对象 |
抽查 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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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 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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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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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4年全具旅行 社联合抽查 |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 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 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 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旅行社 |
县级抽查基数5家 ,抽查比例2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市场监 管、交通部门 开展。 |
6 |
2024年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从业 单位联合抽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 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具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从 业单位 |
县级抽查基数13家 ,抽查比例1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公安、 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检查主体 (层级) |
检查对象 |
抽查 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7 |
2024年全县文艺 类校外培训机构 联合抽查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教师资质、培训行为的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文艺类校外 培训机构联 |
县级抽查基数19家 ,抽查比例15%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市场监 管、消防部门 开展。 |
8 |
2024年全县出版 物经营单位(书 店)联合抽查 |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 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 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出版物经 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出版物经营 单位(书店) |
县级抽查基数12家 ,抽查比例2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市场监 管部门开展。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 起 方 式 |
检 查 主 体 (层级) |
检 查 对 象 |
抽查 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9 |
2024年全县印 刷企业联合抽 查 |
印刷企业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印刷企业 |
县级抽查基数12家 ,抽查比例2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市场监 管部门开展。 |
10 |
2024年全县广 播电视播出机 构联合抽查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县级自行发起 县级抽查 |
县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广播电视播 出机构 |
县级抽查基数1家 ,抽查比例100% |
2024年4月至 11月 |
纳入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计划 ,联合市场监 管部门开展。 |
11 |
2024年电影 发行放映单位 检查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日常经营活 动的监管 |
县 级 自 行发起县级 抽查 |
市、县(区) 级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全县电影发 行放映单位 |
县级抽查基数6 家,抽查比例 30%; |
2024年4月 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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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牵头单位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主体、责任分工、抽查比例、时间安排等
内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时间安排原则上应当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抽查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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