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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表时间:2024-09-26 11: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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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泗)文综罚字〔2024〕10号

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泗县思絮网咖(个人独资)

91341324MADKWL****

2024年9月7日10时51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泗县思絮网咖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证照齐全且亮证经营。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宿州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

 

 2024年9月26日

免予行政处罚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泗)文综罚字〔2024〕11号

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泗县好声音歌吧

91341324MA2TYF****

2024年96日,我局接到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核查通知,其内容为发现泗县好声音歌吧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024年99日,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后经调查证实,泗县好声音歌吧存在未在营业场所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6日

免予行政处罚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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