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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表时间:2024-12-11 16: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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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泗)文综罚字〔2024〕13号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泗县传怡百货店(劳**)

92341324MA8Q8C****

2024年11月5日16时39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泗县传怡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内发现《新华字典》共七本,纸张粗糙,墨色不均。后经权利人商务印书馆鉴定,上述图书为侵权复制品,当事人对其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1

 

 2024年12月11日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7本,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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