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泗)文综罚字〔2024〕14号 |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
泗县福满客超市(李**) |
92341324MA2W3C**** |
2024年11月8日9时11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金光大道与西三环交口泗州农贸城E区108号门面的泗县福满客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内发现《新华字典》共14本,纸张粗糙,墨色不均。后经权利人商务印书馆鉴定,上述图书为侵权复制品,当事人对其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部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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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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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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