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泗)文综罚字〔2024〕07号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泗县水利局 |
11341324003203**** |
当事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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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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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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