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规范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4年版)

发表时间:2024-12-19 16:5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1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花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2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13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