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条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
行政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泗)文综罚字〔2025〕5号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泗县辰意百货商行(庙*晴) |
92341324MA8PAN3Y92 |
2025年4月10日10时5分,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泗县辰意百货商行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写字课课练》《笔顺部首描红》等共计12本出版物在出售,该场所负责人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经调查,当事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二部分-1 |
2025年4月28日 |
没收出版物12本,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 |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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