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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表时间:2026-03-11 10: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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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违反条例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
结果

行政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泗)文综罚字〔2026〕4号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泗县新视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913413243356322458

2026年1月23日,泗县新视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3项

 2026年3月11日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整(¥8.0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泗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机关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或以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等)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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