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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表时间:2019-11-12 14:0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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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泗县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6184号)和《宿州市卫生健康人才和专科建设“511”计划》(宿办秘〔20183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办〔20191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大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保持结构最优化,保障待遇合理化,保证队伍一体化,切实提升基层医疗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总体要求。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制度,建立准入与退出规范、激励与约束适当、绩效与薪酬合理、提升与下派畅通的管理新体制。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人才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逐步建成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3.主要目标。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达到4人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按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5人配置,其中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90%的比例,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5%的比例,全科医生达到万名居民3人以上;村医要达到每千人口一人以上,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村医全部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二)完善人才队伍补充机制。

1.改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建立县招乡用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组织招聘,解决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的实际问题。

2.有效解决“招人难”问题。拿出不超过全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的30%,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人员专项补充工程。积极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规模,完善就业、履约、激励等管理措施。继续实施招募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

4.严格规范编外人员聘用。对乡镇卫生院编制已满额但医疗需求仍不能满足的,由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编制外人员招聘。编制外招聘人员实行“县招乡管乡用”。

5.鼓励引进高精尖人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高薪聘用学科精尖带头人,实行年薪制,依据其医疗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薪酬标准。

6.合理核定村医人数。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至少一名村医、每个村卫生室至少一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的标准配置。

7.健全村医招聘制度。对村医招聘实行“县招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室核定的缺额村医数量,上报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招聘,薪酬待遇由乡镇卫生院保障。

(三)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1.实施轮训计划。每年分期分批集中轮训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100名、乡村医生200名。

2.创立网络教学模式。搭建卫生健康远程教育平台,网上培训成绩列入乡村两级医生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3.健全脱产进修制度。依托县域医共体机制,实行村医进乡、乡医进县脱产进修。

4.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比例。

5.支持学历层次提升。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符合执业准入政策的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

6.加强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将基层卫生管理人才培养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逐步建立基层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

(四)深化编制、岗位和聘用制度改革。

1.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周转池”制度。在县域范围内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盘活乡镇卫生院存量编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2.完善岗位管理调控机制。专业技术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级岗位聘用;不同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

3.严格执行认定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岗位聘用程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拟聘岗位意见,经县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备案。

(五)完善人才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1.完善符合基层特点的人才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2.改进职称评价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

3.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对经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试点的基层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4.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推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促进县域医共体内人才合理配置与流动。

5.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发活力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

(六)切实保障人员待遇。

1.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薪酬标准。严格执行绩效奖励办法,按照省规定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收支结余不低于50%的资金必须用于人员绩效奖励。

2.保障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的发展待遇。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十佳”的乡镇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可优先选调市、县级综合医院、县级公共卫生部门工作。

3.切实保障村医薪酬。建立服务薪酬制,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村医实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村医单月服务薪酬。

4.保障村医发展待遇。新招聘村医一律实行“院派院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医疗卫生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凡在市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百佳”的村医,可根据本人执业资格调入县级综合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工作。

5.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已退出的村医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生活补助。在岗村医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医养老保险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七)拓展基层服务方式。

1.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支持乡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健康指导、转诊预约、康复保健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

4.加快落实健康脱贫工程。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5.积极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指导和帮助,开展相应的大病救治,逐步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八)积极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动机制。

2.注重协调配合。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

4.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建议

该《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行文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