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手持执法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手持执法终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手持执法终端由行政执法机构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执法科室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科室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三条 手持执法终端设备使用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熟练掌握其各项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按规范操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时,严禁擅自安装、保存工作以外的任何程序、软件,严禁使用手持执法终端设备登陆互联网进行聊天、游戏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按违纪论处。
第五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手持执法终端,并通过安徽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上传监督执法记录或简易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应附有手持执法终端生成的《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标准化执法文书。
第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上传监督执法或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数据前,应当使用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标准化执法文书。便携式打印机不能正常使用或其他不能正常打印执法文书时,可以使用填写式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填写式文书应当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规定。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构应定期对执法科室手持执法终端使用进行考核通报。
第八条 执法终端的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执法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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