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
近日,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
发《安徽省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皖扶办[2019]35号),决定在国家级贫困县实施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对患有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治。为做好我县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贫困患者相关救治工作,卫健委制定了《泗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泗县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健康脱贫工程,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以下简称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方略,按照健康脱贫精准识别、精准救治的要求,对贫困强直患者开展医疗救治,依托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减轻贫困强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救治对象
全县罹患强直性脊柱炎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年、2015 年已脱贫贫困人口)。
三、补贴标准
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II 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国家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该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会同当地扶贫部分,认真筛查确定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对象,并按规定建立救治工作台账,实行定点救治、动态管理,确保发现一例、救治一例。
(二)实施精准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按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因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强直性脊柱炎诊疗条件,由市卫健委会同市扶贫部门,将市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此外,经县扶贫局、县卫健委商榷,决定将县人民医院作为泗县强直性脊柱炎筛查机构,参照定点医院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成立救治专家组。县人民医院成立筛查工作专家组(含中、西医),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转诊和巡诊帮扶等。定点医院组建贫困强直患者救治专家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实施路径,为贫困强直患者提供规范、精准、高效的医疗服务。
3、制定诊疗方案。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完善个性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4、开展医疗救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村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作用,坚持科学、合理、自愿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三)建立责任医师制度。对贫困强直患者的诊疗和评估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明确专科主治医师和基层社区全科医师负责组织遴选、治疗和评估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医师负责向贫困强直患者提供各阶段医疗服务。
(四)建立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救治资金用于开展对贫困强直患者的专项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定点医院要定期对救治对象和资金使用、救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同级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院要按照《关于进 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卫财〔2017] 43号)等文件要求,对贫困强直患者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
(六)建立精准救治退出机制。贫困强直患者享受救治待遇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临床需要等情形定期到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经复查评估无需继续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不再享有强直患者医疗救助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时限复查评估的,定点医院可暂停或取消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贫困强直患者的筛查、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卫健委将加强对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各乡镇、社区中心贫困强直患者筛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每个贫困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享有补助政策。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对贫困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注重宣传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健康脱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强直性脊柱炎
健康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以下简称强直
健康扶贫工程)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强直健康扶贫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
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起募集的对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以下简称贫困强直患者)实施治疗的专项医疗救治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专门用于强直健康扶贫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地方扶贫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联动,形成保障合力,力争贫困强直患者在使用《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 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口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已有政策报销部分,达到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的80%以上,使之与强直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无缝衔接,最大程度帮扶贫困强直患者进行治疗。
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五条 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强直患者(含已脱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为救助对象。
第三章 资金募集、使用和拨付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由促进会、基金会发起面向社会募集,由促进会管理和拨付。
第七条 贫困强直患者可遵循医嘱自主选择治疗方案。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II型肿瘤坏
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基 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已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项目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该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 20%。
第八条 强直健康扶贫工程实行定点医院救助制度。定点医院要专款专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贫困强直患者救治所需路费、食宿等费用不在项目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 资金拨付
(一)各县定点医院由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确定。
(二)促进会与地方扶贫部门、定点医院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需附定点医院实施方案。
(三)定点医院根据救治情况,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填报患者救治信息,向促进会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促进会对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后,定点医院按月制作《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核准患者明细表》,由定点医院、县扶贫部门盖章确认后,连同合法、有效医院收款票据,以及患者医保结算单据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促进会。
(五)促进会复核并公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救治补助资金拨付至定点医院指定账户。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十条 促进会对患者信息、药品使用、救治时间、已有政策报销情况等进行监督。相关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救治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促进会负责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促进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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