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1982年当过赤脚医生,咨询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 17号)和《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2015]22号)文件精神。退出村医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原则是以“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原始资料等,如县级及其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文件资料,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及其登记表格,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花名册或登记表,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凭证等。材料递交后,经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审核合格者将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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