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351、180”健康脱贫政策
一、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
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动态调整新增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健康脱贫“351”兜底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三、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疗保障政策:
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补充医保)。“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慢性病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目前,常见慢性病种类为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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