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升年度报告编制质量。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所附格式标准及相关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数据翔实。
要对照国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认真总结,总体情况中应当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既要善于发现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也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改进措施,注重实事求是,不得出现敷衍、雷同现象。
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要准确真实。要摸清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底数,准确填报制发文件相关数据;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削减、保留情况和有关决定数量;科学界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应包括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准确统计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确保逻辑关系对应一致。
市、县(市、区)政府年度报告原则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情况仅需体现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数据,不需汇总下级政府数据。
二、按时公布和报送年度报告。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及《通知》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总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1年2月20日前提交所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总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提交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便于公众查阅。
三、及时报送省政府年度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各市、省直各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年度报告有关表格通过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系统(http://61.190.70.212:8,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0206)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省委编办负责统计汇总省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上一年项目数量及本年增减情况;省司法厅负责统计汇总全省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数量、本年新制定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省财政厅负责统计汇总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以上数据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2月28日前书面报送至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省政务公开办柴弘宇,联系电话:0551-62999683,传真号:0551-62999677;李左,联系电话:0551-62999614。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