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置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省档案局档案管理一处,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数据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我省在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均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点)。2019年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根据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请省档案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数据资源局对全省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置情况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如下:
一是硬件设施情况。重点排查电脑或触摸查询机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且能够正常使用。
二是资料更新情况。重点排查报刊文件架上政策文件或政府公报等公开资料是否摆放整齐并及时更新,查阅场所的管理制度等是否按新《条例》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设置情况统计。梳理统计全省各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数量,已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数量,应设置未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数量,需要整改提升场所数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自查及整改提升工作,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将统计数据和整改提升情况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开展实地抽查。
联系人:省政务公开办李左,联系电话:0551—62999614,传真:0551—62999677。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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