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二轻医院、百姓医院、仁和医院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注册、停业超过一年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注销原因 |
泗县二轻医院 |
泗城镇汴河路33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续 |
泗县百姓医院 |
泗县玉兰路南侧东二环路西侧 |
停业超过一年 |
泗县仁和医院 |
泗城镇长沟路与桃园路交汇处 |
停业超过一年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时限: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许可事项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委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356180、7090148。
受理部门:泗县卫健委纪检监察室、医政医管股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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