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泗县百姓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的通知
泗县百姓医院、泗县仁和医院、泗县二轻医院:
泗县百姓医院、泗县仁和医院因停业超过一年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经2021年4月30日委党组会研究决定,予以注销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泗县二轻医院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1年4月30日委党组会研究决定,予以注销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上述三家医疗机构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抄送: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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