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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05 16: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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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职工医保中心: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 40 号)、县卫健委《关于做好泗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泗卫医政〔2020〕9号)等相关内容,做好政策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全员知晓,落实到位。

二、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政务窗口)备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并报上级卫健委,同时将备案信息通报县医保局。

三、县医共体等相关单位在医保基金报销审核时,要按照规定从严把关,认真核对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无相关备案手续的不予支付。

四、县医保局将随机抽取限制类医疗技术手术费用报销审核情况,对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将由县医保局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扣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卫健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五、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展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卫健委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安徽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

安徽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试行)

 

一、国家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15项)

1.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2.同种胰岛移植技术

3.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4.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5.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

6.性别重置技术

7.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8.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9.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10.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11.心室辅助技术

12.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13.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14.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

15.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

二、省级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5项)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植入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3.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4.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5.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

关于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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