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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健委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06 16:3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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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委属各相关单位、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清理和完善餐饮具消毒单位卫生监管档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消毒后餐具、饮具卫生质量,确保广大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46-15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泗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摸底统计表》(附件1),指导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建立自查制度,进行自查自纠,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二)第二阶段 监督检查阶段(416-25日)

1.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规定。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卫生状况、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等情况,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附件2)。加强对消毒后餐具、饮具的监督抽检,每家机构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卫生监督所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中抽检不合格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宣传和培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检人员等进行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新规范的宣传培训,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提高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

(三)整改落实阶段(426-515日)

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向社会公示抽检不合格单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认真梳理平台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卫生监督所对已备案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对已停业或已变更的单位要及时注销或变更平台信息,确保信息平台数据准确。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抽检和信息互通制度,促进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整治氛围和声势。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

卫生监督所于520日前收集汇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通报。

 

附件: 

        1.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摸底统计表

  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6

           

       



附件1

泗县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摸底统计表

 

乡镇卫生院(社会服务中心)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