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刘圩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泗县刘圩镇中心卫生院提交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 |
申请事项 |
结果 |
泗县刘圩镇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机构校验 |
合格 |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许可事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具体意见和理由,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356180、7090148。
受理部门:泗县卫健委纪检监察室、医政医管股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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