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次签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二、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出院证
3.婴儿的正式姓名,《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姓名不可更改。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书写的出生证授权委托书(并按手印),领证人只能是孩子的监护人即父亲和母亲。
5.母子健康手册
6.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父亲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7.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
三、办理时限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若过90天后就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
四、办理流程
1.首次签发登记表: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领证人填写并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2.签发人员审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留存复印件(身份证)。
3.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4.盖章人员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盖章登记。
5.签发:对审核合格的予以签发。
五、投诉举报电话
0557-735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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