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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发表时间:2021-10-12 14:5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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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

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宿州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委权责清单调整并公示如下。

附表:泗县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直接取消事项)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0930

附表

泗县卫生健康委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直接取消事项

序号

所属部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调整类型

调整依据

改革措施

1

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诊所设置审批

直接取消审批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38项。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附件1第38项。

1.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

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直接取消审批

1.《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39项。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附件1第39项。

1.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2.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许可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直接取消审批

1.《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10项。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20〕51号)附件1第8项。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附件1第40项。

1.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3.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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