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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泗县卫健委主任覃兰芳解读《泗县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1-09-01 16: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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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覃兰芳 泗县卫健委主任

解读单位:泗县卫健委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县卫生健康委、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代孕、非法取卵等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给女性健康带来极大危害,甚至可能导致身体残疾乃至死亡。代孕等行为伴生买卖和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乱象,引发更多强制胁迫取卵、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强烈冲击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宿州市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宿州市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宿卫[2021]34号)要求,我委与、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泗县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泗卫监〔202110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当前正在开展的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需要。

二是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宿州市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宿卫[2021]34号)中“开展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

三是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双向衔接,努力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五、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已批准开展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实施或参与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行为,不得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二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广告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应当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广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三是严查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

1.机构管理。对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2.无证严查。对非法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买卖和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不良信息清理。对互联网上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不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行刑衔接。对非医疗机构、非医师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专项整治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218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谋划部署阶段(20218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219-10月)。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好“两必查一清查”(对既往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查、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查、互联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信息及广告的清查)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111月)。各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综合治理成果,推动行业规范、安全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联合执法。对在一定区域、时间内案件高发,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情况,案件紧急、证据难以保存,案件复杂、牵涉面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启动调查协同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是会商移送。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集体会商,必要时提级查办、挂牌督办。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接收部门应逐条核查移送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向移送单位反馈结果。

三是信息共享。卫生健康、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及时通报案件信息,主要包括各部门获取的案件线索或者需要联合调查取证的案件线索。为有利工作、方便沟通、资源共享,信息通报可采用会议、工作群组、书面、电话等方式。

四是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务必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安全等合法权益。

五是宣传公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媒体、网站公布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升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和辨识能力。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

解读人:刘军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7097088

政策咨询地址:泗县健康大楼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