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泗卫基层〔2022〕2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坚决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
险,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市卫基层
〔
2022〕4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防止因病返贫动
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对象
国家乡村振兴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
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
象基本信息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已嵌入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
态监测系统(原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
测系统”)。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核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信息,调查核
实监测对象健康和医疗综合保障情况(具体调查界面已嵌入监测
系统)。各单位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监测对象所
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现
有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
力量,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通过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
医疗机构诊治等措施调查核实有关信息。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县
卫生健康委进行数据整理、汇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调度,
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后上传至监测系统。其后根据监测对象数据
调整情况实时开展调查核实。
(二)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1.及时开展分类救治。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对患病人口及时落实分类救治政策。对需要治疗干预的,及
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
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
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2.分类实施医疗保障帮扶。县医保局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及时将监测对象纳
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和直接费用救助。对经三重
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协同实施依申请救助、慈善帮
扶等措施,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坚持精准施策。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统筹协调,开展针对性
帮扶和救助。充分用好各级衔接资金,对有劳动力的因病返贫风
险家庭,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脱贫人
口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等项目,多渠道增加患病家庭收
2入。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
稳定收入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范围,强化兜底保障。鼓励创新工作举措,引导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帮扶,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有需求、
符合条件的患病家庭发展生产,减轻疾病费用负担。
(三)动态做好监测对象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医保局
要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应治尽治、应保
尽保。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专人将监测对
象疾病救治相关信息更新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
监测对象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情况由县医保局按季
度整理汇总并导入上述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和县乡村振兴
局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调配各方力
量,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县卫健委将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各单位巩固拓展健康脱贫成果的重要
内容,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
责分工,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监测。
(二)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
共同开展动态监测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监测
对象基础数据。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患病
及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县医保局负责监测易
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医保
综合保障政策。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建立信
息实时联动机制,定期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
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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