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58596590/202204-00004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对外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卫生、体育,其他,通知,通告,决定,公告,介绍,个人,企业 |
发文日期: |
2022-04-06 |
发布机构: |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
文号: |
20220406 |
名称: |
泗县卫健委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事项配合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关键词: |
泗县卫健委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事项配合清单 |
作者: |
姜盈盈 |
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人: |
初审:姜盈盈     复审:张林    终审: 周维 |
索引号: |
358596590/202204-00004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对外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卫生、体育,其他,通知,通告,决定,公告,介绍,个人,企业 |
发文日期: |
2022-04-06
|
发布机构: |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
文号: |
20220406 |
名称: |
泗县卫健委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事项配合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关键词: |
泗县卫健委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事项配合清单 |
作者: |
姜盈盈 |
有效性: |
有效
|
审核人: |
初审:姜盈盈     复审:张林    终审: 周维 |
泗县卫健委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事项配合清单
发表时间:2022-04-06 16:2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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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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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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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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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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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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