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卫健委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4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一、事项领域:应急管理
二、事项名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三、主体责任: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
四、县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工作职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疫情报告、调查、控制、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推广科学、适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向政府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卫健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2.承办机构: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镇、街道具体工作职责及责任机构
1.工作职责: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组织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对采取医学观察措施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向村(居)民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的相关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2.责任机构: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联动机制
镇、街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组织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对采取医学观察措施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的相关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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