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坚持目标和需求导向,对标沪苏浙,聚焦临床实践重难点问题,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科学研究开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二、制定意义
科研项目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引导和支持临床创新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营造浓厚科研氛围,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和青年人才,壮大行业科研力量,补齐短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尽快缩短与沪苏浙卫生健康系统科研能力的差距,力争在新技术、新方法上取得突破。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谋划、组织、实施好委级科研项目,我委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进行沟通会商,达成广泛共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组织专家研讨形成《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相关厅局会签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分为总则、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预算拨付与绩效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总则部分为第一到至五条,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以及项目的实施范围、周期、分类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学科分为临床(口腔)、中医、基础医学、公共卫生类、其它类。按照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项目申报与立项部分为第六至第十五条,明确我委每年发布、受理1次课题申报,项目重点支持方向、课题申报书的内容及框架、申报单位及个人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不得申报的情形,明确实行限项申报,课题申请者作为第一负责人每次只能申请1个课题。
项目实施与管理部分为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形、结题验收程序、标准以及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追究等,对科研课题产出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做出了具体规定。
预算拨付与绩效管理部分为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明确项目经费拨付方式、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项目撤销、项目终止情形、追回已拨付省财政资金进行明确。
附则部分为第三十条至三十一条。明确有关科研诚信、技术保密、审计监督等其它事项和办法的解释权限。
五、重要举措
一是自2022年起,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周期内已获得省卫生健康委项目支持但未结题的个人,原则上不参与新一轮的科研项目申报。
二是明确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由省财政专项经费予以支持,项目单位给予配套。自筹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明确了预算拨付与绩效管理,项目单位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材料,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六、咨询方式
需要咨询可联系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电话:0551-6299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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