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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卫生健康委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3版)

发表时间:2023-03-16 14:4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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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卫生健康委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3版

序号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公共场

所卫生

许可

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卫计委《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卫监督秘〔2018]601号)

县卫健委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

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

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

放射源

诊疗技

术和医

用辐射

机构许

放射诊疗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9号)

县卫健委

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3

麻醉药

品和第

一类精

神药品

购用许

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9号)

县卫健委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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