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卫健委4-6月份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权责事项名称 | 公示期限 |
代夫成 | 身份证 | 342225********5114 | 泗卫医罚(2023)16号 | 于2022年12月,超出执业范围违规接诊病人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警告 | 2023-06-12 | 行政处罚 | 三年 |
吴海萍 | 身份证 | 342225********532X | 泗卫医罚(2023)12号 | 在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卫生室工作期间违规售卖自己购进的药品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5-24 | 行政处罚 | 三年 |
吴梓杰 | 身份证 | 342225********4018 | 泗卫医罚(2023)13号 | 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擅自在泗县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家中开展口腔诊疗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证据先行保存登记的相关物品、违法所得11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2023-06-02 | 行政处罚 | 三年 |
张彥民 | 身份证 | 342225********6974 | 泗卫医罚(2023)11号 | 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泗县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违法收入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2023-06-02 | 行政处罚 | 三年 |
李加龙 | 身份证 | 342225********359X | 泗卫医罚(2023)10号 | 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在租赁房屋的二楼给患者开展内科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证据先行保存登记的药品、违法所得8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元整 | 2023-06-02 | 行政处罚 | 三年 |
丁持飞 | 身份证 | 342225********7019 | 泗卫医罚(2023)17号 | 于2023年4月3日在泗县大路口镇龙沟村大苗庄02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2023-06-05 | 行政处罚 | 三年 |
陶雪峰 | 身份证 | 342225********4822 | 泗卫医罚(2023)4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泗县墩集镇界牌张村恒庄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共收取患者诊疗费用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2023-03-01 | 行政处罚 | |
曹西城 | 身份证 | 342225********8033 | 泗卫医罚(2023)5号 |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023-02-24 | 行政处罚 | |
王洁 | 身份证 | 342225********5486 | 泗卫医罚(2023)3号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2023-03-01 | 行政处罚 | |
张振球 | 身份证 | 342225********7777 | 泗卫医罚(2023)6号 | 未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3.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 2023-03-01 | 行政处罚 |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卫健委4-6月份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