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卫健委6-9月份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类别2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权责事项名称 | 公示期限 |
张士猛 | 身份证 | 342225********0490 | 泗卫医罚(2023)19号 | 2023年6月13日和6月14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和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在泗县山头镇山头街士猛超市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 2023年6月13日和6月14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和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在泗县山头镇山头街士猛超市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违法收入6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5 | 0.006 | 2023-08-1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曹颖 | 身份证 | 320382********6522 | 泗卫医罚(2023)21号 | 于2023年6月20日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泗县都市118宾馆513房间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 于2023年6月20日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泗县都市118宾馆513房间内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 | 2023-08-10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赵克 | 身份证 | 342225********1411 | 泗卫医罚(2023)20号 | 于2022年2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在泗县黑塔镇韩徐村在自己家中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 于2022年2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在泗县黑塔镇韩徐村在自己家中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警告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5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等 2.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暂停医师执业活动一年 | 2 | 0.0085 | 2023-08-10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杨颖 | 身份证 | 320324********6527 | 泗卫医罚(2023)18号 | 于2023年6月20日,未按照医师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在泗县春港花园小区内开展诊疗活动 | 于2023年6月20日,未按照医师注册的执业地点擅自在泗县春港花园小区内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警告 | 罚款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3.暂停一年职业活动 | 2 | 2023-08-0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段崇军 | 身份证 | 342225********1638 | 泗卫医罚(2023)14号 | 于2023年1月至3月,违规转诊病人并收取他人不正当利益 | 于2023年1月至3月,违规转诊病人并收取他人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警告 | 罚款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 | 0.01 | 2023-07-1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高坤 | 身份证 | 342225********1814 | 泗卫医罚(2023)8号 | 于2021年3月29日-2023年4月1日期间,在泗县草沟镇草沟街草夏路中断东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于2021年3月29日-2023年4月1日期间,在泗县草沟镇草沟街草夏路中断东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00元;3.罚款人民币177000元整 | 17.7 | 1.18 | 2023-06-12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代夫成 | 身份证 | 342225********5114 | 泗卫医罚(2023)16号 | 于2022年12月,超出执业范围违规接诊病人 | 于2022年12月,超出执业范围违规接诊病人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 警告 | 警告 | 2023-06-12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吴海萍 | 身份证 | 342225********532X | 泗卫医罚(2023)12号 | 在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卫生室工作期间违规售卖自己购进的药品 | 在泗县墩集镇石梁河村卫生室工作期间违规售卖自己购进的药品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警告 | 2023-05-24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吴梓杰 | 身份证 | 342225********4018 | 泗卫医罚(2023)13号 | 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擅自在泗县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家中开展口腔诊疗执业活动 | 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擅自在泗县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家中开展口腔诊疗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保存登记的相关物品、违法所得11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0.011 | 2023-06-02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张彥民 | 身份证 | 342225********6974 | 泗卫医罚(2023)11号 | 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泗县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 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泗县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违法收入7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5 | 0.0075 | 2023-06-02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李加龙 | 身份证 | 342225********359X | 泗卫医罚(2023)10号 | 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在租赁房屋的二楼给患者开展内科治疗活动 | 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在租赁房屋的二楼给患者开展内科治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保存登记的药品、违法所得85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元整 | 5 | 0.0085 | 2023-06-02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丁持飞 | 身份证 | 342225********7019 | 泗卫医罚(2023)17号 | 于2023年4月3日在泗县大路口镇龙沟村大苗庄02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于2023年4月3日在泗县大路口镇龙沟村大苗庄029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罚款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3-06-05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三年 | ||||
陶雪峰 | 身份证 | 342225********4822 | 泗卫医罚(2023)4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泗县墩集镇界牌张村恒庄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共收取患者诊疗费用80元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泗县墩集镇界牌张村恒庄自己家中开展内科诊疗执业活动,共收取患者诊疗费用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0.008 | 2023-03-0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曹西城 | 身份证 | 342225********8033 | 泗卫医罚(2023)5号 |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 | 2023-02-24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王洁 | 身份证 | 342225********5486 | 泗卫医罚(2023)3号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3-03-0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张振球 | 身份证 | 342225********7777 | 泗卫医罚(2023)6号 | 未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未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 | 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3.暂停一年执业活动 | 3 | 2023-03-0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孙永付 | 身份证 | 342225********1175 | 泗卫医罚(2022)64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泗县黑塔镇朱山村娄庄153号自己家中开展诊疗执业活动,孙永付于2021年6月1日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一次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泗县黑塔镇朱山村娄庄153号自己家中开展诊疗执业活动,孙永付于2021年6月1日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整 | 15 | 2022-12-15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王雪 | 身份证 | 342225********5283 | 泗卫医罚(2022)55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家中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家中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2-12-13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石广华 | 身份证 | 342225********5292 | 泗卫医罚(2022)54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家中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家中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1、没收医疗器械、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2-12-13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姚方英 | 身份证 | 342225********0780 | 泗卫医罚(2022)65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无医师资格擅自在泗县刘圩镇西马村张沛庄开展诊疗执业活动,以前无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无医师资格擅自在泗县刘圩镇西马村张沛庄开展诊疗执业活动,以前无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2-12-13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赵守坤 | 身份证 | 342225********1338 | 泗卫医罚(2022)39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2-11-21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周春梅 | 身份证 | 342225********804X | 泗卫医罚(2022)37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期间共收取患者诊疗费用801元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期间共收取患者诊疗费用801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非法所得801元和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0.0801 | 2022-11-20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许晨武 | 身份证 | 342225********2413 | 泗卫医罚(2022)35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收取患者诊疗费用1430元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执业活动,收取患者诊疗费用143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1430元和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0.143 | 2022-11-12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周蒋孟 | 身份证 | 342225********3039 | 泗卫医罚(2022)27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西医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 5 | 2022-10-26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
岳彩飞 | 身份证 | 342225********3218 | 泗卫医罚(2022)53号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 | 2022-10-26 | 2099-12-31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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