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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提示

发表时间:2023-12-08 11: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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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 历 复 印 提 示
一、患者(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到病历复印窗口核实信息。
二、患者(委托人)到门诊收费窗口缴纳病历复印工本费(10元/人次)。
三、患者(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工本费发票到病历复印窗口领取病历。
四、复印死亡病历需携带患者的死亡证明原件。
五、公安、司法、保险等机构复印病历,需经医务科书面同意后,持介绍信、身份证件、保险合同等相关证件到病历复印窗口办理。
六、复印病历由申请人自取或代为邮寄(邮费自理)。
七、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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