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以及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泗县妇幼保健院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根据泗县妇幼保健院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
(一)泗县妇幼保健院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
(二)泗县妇幼保健院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
(三)泗县妇幼保健院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
(四)涉及公共卫生、保健管理等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五)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七)招标采购信息;
(八)行风建设情况;
(九)咨询及投诉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不予公开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六)机构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机构的信息公开方式:
(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咨询台、服务台;
(三)人员岗位标识;
(四)泗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sixian.gov.cn/ );
(五)微信公众号(泗县妇幼保健院https://mp.weixin.qq.com/cgi-bin/home?t=home/index&lang=zh_CN&token=289362513);
(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
(七)咨询服务电话。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机构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
第八条 泗县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是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 公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防止信息出现错漏现象,提出初审意见。拟公开的信息还须同时由本院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审查,经本院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核准。重要信息拟公开或者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须经本院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领导机制,明确管理部门或专门人员负责本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对更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定期向县卫生健康委报告本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章 咨询回应
第十五条 设立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受理机构
线上受理:微信公众号
线下受理:泗县妇幼保健院
电话:0557-709018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
邮政编码:234300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泗县妇幼保健院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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