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夏季食品安全食用警示
正值端午节来临之际,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您:
1、认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购买、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三无”产品,拒绝“三无”食品。
2、外出就餐时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餐厅就餐,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尽快到正规医院就医,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与餐饮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3、夏日气温较高,注意合理饮食,切忌过食冷饮、暴饮暴食;食品易变质,储存食品要注意防霉防潮防高温;对于已开封的食品,密封保存尽快食用。食品选购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索要购物凭证以便维权。
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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