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 医疗卫生企事业信息 > 泗县妇幼保健院 > 行风投诉 > 医疗秩序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妇幼保健院患者须知

发表时间:2023-12-14 08: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将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如有隐瞒病情,一切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住院期间请您身着病员服,请不要穿病员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将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内请您不要离开病房。请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您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的配餐。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诊疗费用。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将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门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本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普通患者不得要求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住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请您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我院医疗服务项目是根据泗县医保[2020]13号文件规定医保支付标准,一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还有一部分需自付,出院时到门诊缴费。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妇幼保健院患者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