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中心在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中心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重大决策项目;
(六)本中心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七条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泗县卫健委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
第八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心各科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10日内提供中心办公室,并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九条 已归档材料,由档案负责人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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