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行政处罚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卫健委2023年11-12月份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

发表时间:2024-01-03 15:5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类别2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期限 备注 权责事项名称
泗县辉煌恒达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324MA2QCP6N4F 倪少辉 泗卫公罚(2023)11号 于 2023 年9月8 日至2023 年 11 月 16 日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黄娜娜、韩盼弟两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警告 罚款 警告,罚款 2023-12-06 2099-12-31 三年 行政处罚
泗县晶晶超 个体工商户 92341324MA8N9JRA7W 倪少辉 泗卫公罚(2023)10号 于 2023年9月1日至2023 年11月16 日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王雪姣、杨立勇两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警告 罚款 警告,罚款 2023-12-06 2099-12-31 三年 行政处罚
泗县华欣便民浴池春港花苑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324MA8PFGKP18 李亚 泗卫公罚(2023)9号 2023年10月7日在泗县华欣便民浴池春港花苑店安排两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樊颖纯、孟紫薇从事前台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警告 罚款 警告,罚款 2023-11-14 2099-12-31 三年 行政处罚
泗县东鼎万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324070919610E 田野 泗卫公罚(2023)8号 2023年8月至10月,在泗县东鼎大厦开办的泗县东鼎万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酒店住宿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 罚款 警告;罚款 2023-11-08 2099-12-31 三年 行政处罚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卫健委2023年11-12月份双公示行政处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