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卫健委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督察督办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社会抚养费已停止征收,故泗县卫健委不再产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不再进行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无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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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社会抚养费已停止征收,故泗县卫健委不再产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不再进行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无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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